簡介:人事代理隨時不會辭職。人事代理入職后,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需隨時解除與人事代理的勞動合同,需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的,這取決于實際情況。
1、人事代理會隨時離職嗎?
單位人事代理在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法律的情況下,不得隨意辭退。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工人,需要向工人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二、隨時辭職的法律后果
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在未來行使立即終止權后,才能終止勞動合同。已履行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
其次,勞動者行使立即解雇權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有過錯,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是不得已而為之,與勞動者行使辭職權完全不同。因此,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
最后,用人單位有上述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必須依法給予賠償。例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指揮或者強迫從事危險工作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或者侮辱、下士等手段強迫勞動。處罰、毆打、非法搜查、拘留勞動者,或者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的,給予勞動對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嚴格遵守執行。工作中違反工作紀律或者有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力圖有在線律師,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